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十七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具体的新闻报道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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