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第七条

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第七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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