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本市鼓励规范金融创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加强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建设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促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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