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金融业发展规划,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培育金融人才,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和集约高效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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