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支持深化、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提升科创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和金融专业服务发展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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