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