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城镇临时建设工程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或者逾期未拆除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