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的历史与文化,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完善保护实施机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