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注重减量集约,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集中建设、限制建设和生态控制区域,实现全域空间管制,提升首都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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