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本市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统筹各级各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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