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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