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本市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批准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