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承接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