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共用地。代征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完成,同步办理移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