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执法机关应当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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