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本市应当完善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多元主体参与规划渠道。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本市应当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公众反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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