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竣工档案中应当附有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竣工档案逐步实现电子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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