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学前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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