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