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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