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