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