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首都安全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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