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