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一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