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一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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