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