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