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本市鼓励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