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章 宗教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复制、运送、销售和散发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