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章 宗教财产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章 宗教财产 第三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侵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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