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