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工商行政、公安、国家安全、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