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工商行政、公安、国家安全、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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