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 乡、镇以上(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国家事业单位。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受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