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