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九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应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占编制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
乡、镇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