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条 本市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