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寄递物品处理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从外埠进入本市的寄递物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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