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二十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进行查验,如实记录购买数量、用途等;对未按照规定登记、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散装汽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