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九条 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并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通信方式、车辆用途、租赁时间等;开展自助取还车业务的,应当采用技术手段确认实际取车人与承租人身份一致。
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并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通信方式、车辆用途、租赁时间等;开展自助取还车业务的,应当采用技术手段确认实际取车人与承租人身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