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十九条 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并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通信方式、车辆用途、租赁时间等;开展自助取还车业务的,应当采用技术手段确认实际取车人与承租人身份一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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