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五条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预案、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指挥对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落实等工作。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