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七条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联动配合机制,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