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