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保障妇女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