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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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听取和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保障妇女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妇女就业,鼓励、支持妇女自主创业;...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用人...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就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立妇女特殊疾病定期普查制度。
女职工进行妇女特殊疾病检查的费用由...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五条 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时,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六条 村民会议制定或者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集体福利和保障待遇。
农村...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八条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因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收回或者侵占其...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二十九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对生活有...
第三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 离婚、丧偶妇女有权自主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妇女离婚、丧偶、再...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二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剥夺、限制妇女人身自由。依法检查或者搜查妇女身...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以侮辱、诽谤、宣扬...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五条 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女方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的状况。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七条 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男方不得干扰女方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及其正常生活。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八条 禁止对女性家庭成员施加或者威胁施加使其身体、心理遭受伤害或者痛苦的家庭暴力行...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参与对...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为权益受侵害的妇...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录取学生、评审科研项...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无法定理由拒绝招用妇...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会议制定或者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