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