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本市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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