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居民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维护妇女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