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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