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