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八条 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