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四章 基层工会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四章 基层工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同一区域或者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建立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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