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六条 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及其各级组织是本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进行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可以依法组织其他社会团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